西方古代建筑從古埃及,古西亞(巴比倫。波斯)發展到希臘,羅馬時代已成熟,至歐洲中世紀與文藝復興時期又有新的發展,形成以嚴謹,規范的柱式(orders)為主要特色的建筑形式。
在希臘開始形成兩種柱式,陶立克族地區形成的較雄壯的陶立克柱式(Doric Order)與愛奧尼克族地區的愛奧尼克柱式(Ionic Order).后來又形成了比愛奧尼克柱式更輕巧,華麗的科林斯柱式(Corinthian Order)。古羅馬帝國興起后繼承了希臘建筑的遺產,結合自己的拱券和穹窿結構,并由于帝國統治所需的雄偉富麗氣派而形成獨特的建筑風格。當時不僅革新了希臘原有的三種柱式,還發展創造了兩種柱式,其一為類似陶立克柱式而更為粗壯的塔司干柱式(Tuscan Order),其二為在科林斯柱式基礎上綜合了愛奧尼克的卷耳式裝飾形成更復雜綺麗的混合式柱式(Composito Order),成為五種羅馬柱式。在多層建筑上組合運用五種柱式時,往往將最粗壯的置于最下層,然后從下往上逐層采用一層比一層更細巧的柱式,達到既有變化又有穩定感的效果。
建筑柱式可以理解為由橫梁與立柱組合成的一種建筑結構形式。它由柱子(columu)和檐部(Entablature)兩大部分組成,并可找出兩者和其它細部之間的比例關系,從而形成了一種建筑制度或者說是法式。建筑柱式在整個西方古典建筑發展過程中已經成為一個文化性標志,在現代建筑中雖然已經見不到古代的建筑結構形式,但是建筑師總愛把古典的柱式造型做為一種“文化符號”運用在自己的作品上。